问题:我在迪拜的一家公司工作。我是高级主管,但不是管理职位。我的工作量很大,每天至少要加班两个小时。此外,我需要在家里用电脑完成工作。这合法吗?我该怎么解决?
回答:假设你受雇于迪拜的一家内地公司。因此,关于阿联酋就业关系的2021年第33号联邦法律(《就业法》)的规定和关于执行该法律的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均适用。
在阿联酋,正常的最长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或每周48小时,这符合《就业法》第17(1)条。
雇主可以要求员工每天加班两小时。但是,三周内的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44小时。这符合《劳动法》第19条第1款的规定:“用人单位可以指令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,但每日不得超过两小时。除非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规则,否则不得指示员工加班。在任何情况下,总工作时间每三周不得超过144小时。”
加班的员工有权获得基本工资和至少占基本工资25%的加班费作为额外补偿。此外,如果员工在晚上10点至凌晨4点之间加班,他们有权获得基本工资和至少占基本工资50%的加班费作为额外补偿。
但是,管理和监督职位的员工没有资格获得加班费。这符合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第15(4)(b)条。
根据上述法律,你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费,因为尽管你是高管,但你并不担任管理职务。如果你的雇主不给你加班费,你可以考虑向人力资源部投诉你的雇主。
本文信息来自khaleejtime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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